无极劳动就业办事程序
信息来源于:无极在线 发布时间:2012/2/17
一、在劳动力市场求职,需要哪些证件?
1、城镇失业青年(应、往届初中以上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
2、城镇失业职工,持市失业保险机构认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需流动的职工,持原单位同意流动证明信和《身份证》。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
5、离退休人员,持《离退休证》和《身份证》。
6、农村及外埠劳动力,凭输出地《外出证明》或《身份证》。
二、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城管、企业主管部门对自谋职业的失业职工、下岗职工要在政策和所需场地、摊位、设施、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失业职工和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服务活动或到区、街道组织的“生产自救一条街”场所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活动,工商行政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手续,并经工商、税务部门核准后,在一年内免征各种税费。
2、失业职工自谋职业或到私营企业就业的,由失业保险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终止失业保险待遇。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到乡镇、私营企业就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企业按我市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保留职工身份。
3、失业职工和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到乡镇、私营企业就业,凡继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上述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证》的适用范围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本省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各类失业人员和省外劳动力),必须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领取《就业证》的程序
(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二)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2张等必备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三)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五)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六)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七)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九)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咨询电话:85571139(劳动人事局)
1、城镇失业青年(应、往届初中以上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
2、城镇失业职工,持市失业保险机构认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需流动的职工,持原单位同意流动证明信和《身份证》。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
5、离退休人员,持《离退休证》和《身份证》。
6、农村及外埠劳动力,凭输出地《外出证明》或《身份证》。
二、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城管、企业主管部门对自谋职业的失业职工、下岗职工要在政策和所需场地、摊位、设施、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失业职工和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服务活动或到区、街道组织的“生产自救一条街”场所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活动,工商行政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手续,并经工商、税务部门核准后,在一年内免征各种税费。
2、失业职工自谋职业或到私营企业就业的,由失业保险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终止失业保险待遇。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到乡镇、私营企业就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企业按我市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保留职工身份。
3、失业职工和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到乡镇、私营企业就业,凡继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上述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证》的适用范围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本省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各类失业人员和省外劳动力),必须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领取《就业证》的程序
(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二)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2张等必备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三)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五)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六)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七)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九)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咨询电话:85571139(劳动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