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素质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有小学堂教师52名,多为举人、秀才和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担任,他们只懂“五经”、“四书”,少知自然科学。民国元年(1912年)后,各地锐意兴学,教师队伍蔚起。至1935年,全县共有小学教师252名。其学历详情虽无考,但已知有6名大学毕业生、5名专科毕业生、8名高师或师范本科毕业生就职于高等小学校,或任教师,或任校长,如秦儒杰、田炳勋、杨文彩、尤志仁、赵进义、刘增福、谷盛义、邢世铎等。1937年“七七”事变后,县境分为敌占区和抗日民主根据地两部分。敌占区教育凋零,学校剧减,原有教师多数改行,师资严重不足。根据地教育事业有所发展,1939年至1940年,抗日政府将原有部分教师和一批爱国知识分子共385人,集中举办5期培训班,教师队伍形成。1946年,县办临时速成师范学校,一年结业,培养具有初级师范文化水平的教师50名,以应需求。至1949年,全县共有小学教职工410名。
建国后,教职工队伍日益壮大,素质也不断提高。1951年春,吸收部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作为试用教师;开办初等教育师资训练班,结业后分配到各校任教。1952年,对文化业务水平低、年老体弱和患有严重疾病的60多名公办小学教师,分别作出升学、转业、退职等处理。以后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逐年增加,还有一些高小、初中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1953年,有中学教师40名,小学教师545名。他们当中高等学校毕(肄)业15名,中师毕业57名,肄业9名,初师毕业179名,肄业21名,高中毕业18名,高中肄业和初中毕业152名,初中以下223名。1958年“大跃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民办小学蜂起,教职工人数剧增,当年达1016名,其中中学教师109名。1962年,教职工压缩至952人,部分国办教师转办民办。1964年,贯彻中央提出的“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教职工队伍又迅速扩大,至1966年,已达1501名,其中中学教师132名。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错误地推行小学公办教师回原籍任教的办法,使原329名非本籍教师外流,又有415名教师被打成“牛鬼蛇神”、“没有发行改造好的知识分子”而遣送回乡。缺额教师由小学教师到初中充任,初中教师到高中上课;340名未经培训和考试的代课(代缺)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师资水平严重下降。至1976年,全县共有中小学教职工3407名,其中民办教师1665名,占教职工总数的48.87%。
1976年以后,教育秩序恢复,教学工作步入正轨,对还能胜任教学的72名教师安排了岗位。至1983年,教师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全部平反,有192名教师恢复其中专任教师2069名。专任教师中,中专、高中毕业1560名,初中以下589名;高级教师1248名,一级教师497名,二级教师77名,三级教师3名。中学教职工1592名,其中专任教师1562名。专任教师中,大学本科及大专毕业807名,中专以下785名;高级教师46名,一级教师248名,二级教师349名,三级教师459名。
民办教师是随1958年大兴民办小学而出现的。至1966年,发展到623名,占小学教师总数的46.4%。“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大批教师被批斗、开除和外籍教师回原籍,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又一度停止分配,造成缺口甚大,只好由民办教师补充。而民办教师未经任何考试考核,由社队自选,加上掺入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致使教师队伍素质下降。自1978年至1985年,对民办教师进行了整顿,一部分考核合格转为国办教师;平分应试考入师范学校进修,毕业后转为国办教师;一部分被压缩回乡务农。1988年,全县有民办教师951名,占教职工总数的24.71%。
无极籍在外地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中,有教授、副教授、中学高级教师多名,享有一定声誉。刘炳瑛,东中铺人,1931年生,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经济学教研部主任,著述甚丰。赵康,东门营人,1932年生,中央民族学院副教授,对藏文诗学颇有研究,其学术论著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李焕秋(女),楼下村人,1951年生,沈阳药学院副教授,制剂研究室主任,出版有药物制剂专著3部。
二、培训与进修
清末,为适应废科举、兴学堂对师资的需求,县创办师范传习所,主要培育小学教师。民办初年,教育局、教育会不定期聘请外地教育专家到县讲授教育理论,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教师自修自学这这风较盛。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人民政府多次举办教师培训班,训练小学、民校、夜校、识字班教师。
新中国成立后,重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1953年,教育局分批选送初师、初中毕业的小学教师到正定、定县两地师范学校学习,遴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教师去北京、天津等地高等院校进修。同时,派出部分小学负责人到专署干校和党校学习,学习内容以政治为主,兼学业务。1956年,为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制度》,30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参加专署体育训练。1958年,举办两期小学师资训练班,学员321名,结业287名。1961年至1966年,不断选送初、高小教师进中师代培,选拔30名小学教师到藁城、正定两地师范学校在职进修。教育局还利用离职轮训、短期集训、函授、面授和以老带新、听课观摩、经验交流、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1976年,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疏通教材,集体备课,解决难题。同时,兼办短训班、函授班、成人业余自学班,更新知识,提高水平;还以观摩评优方式取长补短,总结推广选进经验。1982年,举办高师、中师函授班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班。至1988年,共办教师进修班28期,90%合格。已有电大毕业生48人,还有中师函授生134人。
教育局聘请南京大学教授周靖馨为顾问,经常到县作学术报告。还组织教师代表到北京、上海、山东、山西等地访学取经,总结交流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三、待遇
经济待遇
清末,私塾教师薪水主要靠“束修(学费)维持,生活拮据。民国时期,县立学校少数资历较深的教师,薪给尚属丰厚,一般教员收入微薄,生活清苦,当局往往积欠经费,诱发教师联合请愿、罢教事件发生。1934年5月15日,因县教育局污蔑教师和扣发经费,中共无极县委组织200多名教师赴县衙请愿,迫使当局答应教师要求。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粮薪供给制。另发柴票,规定每日按两顿饭每顿按11两(16两为1市斤)小米计发。每年人均供土布40平方尺。主任教师每月补助款7元,一般教师补助6元。1942年以后,发给固定数额小米,小学教师每月60~75公斤,主任教师每月80公斤,高小教师每月85公斤,高小校长每月90公斤。本办法沿用至1950年。
建国初期,教师工资以学费收入为一部分,国家不定期发放实物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小米50公斤左右。
自1951年起改为低薪制,每月按粮价公布分值。小学教师月收入15~25万元(旧人民币)。每至年底,按教师工资2%拨发福利费照顾生活较困难教师。从1955年7月起,实行货币工资制。小学教师分11级,十一级24.5元,一级89元,县内最高四级54元;中学教师分10级,十级39元,一级138元,县内最高三级93.5元。
1956年,616名中、小学教师参加工资改革。小学教师工资由人月均29.4元增至40.8元,中学教师由人月均41.2元增至55.8元。1959年至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享受国家营养照顾的中、小学教师共859名,占教师总数的70.64%。1963年提高部分教职工工资,小学教师增资面为27%,月均增资1.95元;中学教师增资面为31.5%,月均增资1.5元。1971年、1972年、1974年3资调整工资。1977年,国家对教龄较长、工资偏低的教师调整,调资面为40%。1978年,为213名教学骨干调升一级工资。1979年,按劳动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3项条件,为512名教师调升一级工资。自1980年起,实行班主任津贴。1981年,给符合规定的172名教职工增加一级工资,对其中工作较好、工龄较长、工资偏低的86人再补升一级工资。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教师实行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工龄教龄工资、班主任津贴等。人均月增资21.5元,小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6.7元,中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2元。1987年,1392名教师晋升一级工资,占教师总数的39.43%。1988年再次为教师调升工资,并按技术职称套改,人月均增长5.91元。
生活福利方面,享受公费医疗和离休、退休、退职应得之待遇。1983年,用于教职工的医疗费14.6万元,为1965年的6倍。从1984年起,随财政包干发到乡(镇),每人年均32元,对编余教师另有安排,对年老体弱者劝其回家疗养,经济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1985年,共发放教职工困难补助费14.42万元,为中学五级以上、小学三级以上87名教师解决住房1990平方米;教师233户家属617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国家供应粮油,并对其中18岁以上、40岁以下的家属安排了工作。有的乡(镇)支持教师自建房屋,乡(镇)政府优先拨发地基和供应建筑材料,还注意解决用电、用水、通路等配套问题。
民办教师待遇,1958年前,其工资由所在村筹集发放,收入低于国办教师。人民公社化后,由所在生产队记工分,与当地社员同酬。自1964年起,实行工分加补贴制度,生产队记工分,国家向每人每月发补助费3~5元。1980年改为工资制,人均月薪50元。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民办教师人均月增资19.8元,全县民办小学教师月均工资66.6元,民办中学教师月均工资70.2元。
自1986年至1988年,国办教师工资及其它待遇增长快于民办教师,二者收入差距拉大。政治待遇
旧时,县民素有“尊师重教”的美德,流传有“师生如父子”、“在家敬父母,在校敬先生”的俗语,春节学生给老师拜年。教师在群众心目中是有识之士,社会名流。婚丧嫁娶待先生如贵宾,有纠纷请教师调解。地方绅士有的兼任校长或教师,社会地位较高,但就一般教师来说,职业无保障,处于无权、无势、无钱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的劳动受到尊重,教师参加教育工会,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高小校长定为科、局级,中学校长定为县、团级,一般教师定为国家干部。从1954年实行普选以来,历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均有教师名额,有的教师被选为人民委员会委员。
1957年反右斗争中,教师被列为运动重点,有80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教师地位下降。1959年至1961年,因所谓“严重右倾”和“错误言论”而受到公开批判和处分的教师60余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师被划入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行列,有近千名教师受到冲击和批判,381名被隔离审查,78名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被开除公职,监督改造,造成非正常死亡7人。
1978年,纠正冤、假、错案142起,为189名教师落实了政策,给予复职、退休等安排。自1979年至1988年,有385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有3名教师提拔为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5名教师被提拔为科、局级干部,3名教师当选为省人大代表,14名教师当选为县人大代表,20名教师当选为县政委员。王范宇连任县第七、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连克明连任县政协第四、第五、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李秋莎(女)连任县政协第六、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
1982年,对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1985年,国家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县委、县政府召开教育界庆功大会,表彰选进单位32个,优秀园丁32名,优秀班主任45名,模范教师38名,选进工作者41名。1983年省设优秀园丁奖,1984年至1987年,有94名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荣获省优秀园丁奖。